書評:陳弘儒論集體行動的可能性

剛剛得知中國的法律理論第三期已經出刊(按此瀏覽!),每一期出版時間雖然相隔較久,但是內容或訪談都蠻值得閱讀的。歡迎大家瀏覽。而本期中有機會針對Philip PettitChristian ListGroup Agency一書進行介紹。嚴格來說,這一篇不算是書評,算是簡介,然而希望它可以發揮簡介的功能,讓更多人思考集體行動的可能性。文章:書評:Group Agency (陳弘儒),而文章前言附於內文中: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歷經許多與他人合作或競爭的互動關係,例如競賽或是讀書會,甚或進入職場後與同事間也處於合作與競爭的混合關係。「團體行動」是一個人在社會中必然會面對的議題,而如何理解團體與個人的關係呢?如何理解每個人相異的偏好(preference)與判斷(judgment)如何形成(或影響)團體的偏好與判斷呢?甚或如何以團體之名行動呢?政治哲學,法哲學,社會學或晚近發展的經濟學一直在探索這些問題。在2011年由Christine List與Philip Pettit所合著的Group Agency,是理解團體行動的一個重要參照點,List與Pettit為我們建構了理論框架,思索團體行動者的可能性以及其可能的組織設計等問題。雖然,此書對於傳統法理學的問題意識較遠,但其關心之核心議題卻與法哲學的討論息息相關,例如在裁判理論中對於複數法官組成之法院判決的理性論證基礎如何可能,以及在立法以及解釋理論中,如何辨識或是理解立法意圖(legislative intent)等等,這本書可成為法理學在相關議題上的重要反思資源。然而,由於本書所使用的理論資源與問題意識是較傳統法理學討論所不熟悉的,因此本書評的主要功能便在於介紹Group Agency的問題意識以及基本論點供讀者作為進一步閱讀的基礎。本文分為三個部分:1. 以「十二怒漢」(Twelve Angry Men)這部電影說明集體行動與決定的意義,透過電影說明集體行動所可能面對的諸多困難。2. 我將介紹Group Agency這本書的架構與章節,為有興趣的讀者提供索引地圖。此外,我亦會說明評議吊詭(doctrinal paradox)這個問題,將其與法律言說的集體行動結合起來,說明此一問題的重要性。英美的法律推理的討論雖然非屬於主流的議題,具有一般性的法律推理理論並不常見,然而評議吊詭的問題在對於法律解釋(特別是立法解釋上)一直是個需要面對的理論難題,因此理解這個問題對於理解英美世界的解釋爭論具有基礎意義。3. 我將簡評本書與法理學的關聯性並且指出日後可能進一步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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