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na Hathaway and Azmat Khan on ‘Mistakes’ in War

Oona Hathaway 以及 Azmat Khan 在 SSRN 紹上面發表了一篇文章:‘Mistakes’ in War,探討戰爭中的「打擊錯誤」的責任。這一篇千萬不要錯過,因為Hathaway試圖建構出國際法中具有刑事可責性(criminal culpable)的錯誤類型。強推薦給大家。這一篇文章超長的,但是有Hathaway 以及 Khan ,念起來絕對不無聊。在法學脈絡中,可能大家對於Oona Hathaway 比較認識,Azmat Khan是2022年普立茲獎得主,她有一篇討論美國軍事行動的文章(按此瀏覽)是一篇非常值得看的報導。這兩個人合著一篇國際法文章,我想不出來有不看的理由。再次強烈推薦給大家!


研討會訊息:法學方法20年- 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與前瞻

東吳大學法學院基礎法研究中心將於2024年4月24日(三),下午3:10-17:00,舉辦第一回法理學論壇。主題是「法學方法二十年-法學研究方法的回顧與前瞻」,主持人為莊世同老師(台灣大學法學院),報告人是張嘉尹老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以及林芳丞研究生(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與談人是陳弘儒助研究員(中研院歐美所),地點是東吳大學城中校區1705會議室。歡迎大家參加!


憲法法庭死刑違憲審查之專家與法庭之友意見書以及與14年前的自己相遇

憲法法庭已經將所以公開書狀放在這一個公開網址了,幾乎所有的意見書都要到齊了。(按此瀏覽)專家鑑定人顏厥安老師、謝煜偉老師以及許家馨老師的意見書各自呈現了關於死刑憲政與刑法論辯的許多面向。而在法庭之友意見書之中,也有許多討論的取向。

徐育安老師與我的意見書也公布了。我們的基本立場是,不論從刑法的制裁規範之違憲審查或是自由民主憲政原則的角度思考,死刑都無法通得過實質民主概念觀下的違憲審查。而死刑之排除性不僅存在其執行面向,在宣告面向也存在。換言之,如果我們將一種實質的民主概念觀視為思考死刑之憲法違憲性之背景條件,我們會看到國家的非排除義務的面向。

對我來說,2010年是一個關鍵的一年。因為那一年的3月,王清峰因為其廢除死刑的主張而下台,隨之而來的是曾勇夫,馬英九給他的任務就是執行死刑,曾勇夫一上台就執行了四個死刑。在當時,我第一次認識到國家對於生命決定的恣意,那不是一種知性上的認識而已,而是一個握有權力之人,上台的任務就是執行死刑。然後他要進行挑選,要揀擇,但是縱觀整個過程你會發現揀擇過程極為粗糙,說到底就是將國家暴力推到極致而已。在曾勇夫任內,有21次執行。

2010年在我出國唸書前,我短暫地在世新教課,一來年輕氣盛,二來搭著死刑議題,我將這個時事放入課堂討論中。可以預期的,學生有很激烈的交流。這是我預期的,因為我們對於做錯事的人如何受罰都有一種憤慨與正義感。然而,也正是2010年在世新的公廣課程中,我才發現我自己其實是學生,而不是老師。

課後,一位同學問我:如何我可以說得如此斬釘截鐵,好像死刑就是一種根本不正當的刑罰,可是受害者家屬如何面對這類事情?在當時,曾勇夫剛執行四個人的死刑。那位同學說,她是其中一位死刑犯所加害的受害者家屬,他親眼見到自己的家人如何在喪失至親中,進入痛苦的深淵,他的家人如何因為一個加害人所做的事情而被拖進悲慘的人生。他覺得,我在課堂的討論雖然有所啟發,可以身為一個被害人家屬,他開始產生困惑,到底執行死刑是怎樣一回事?

他問我的意見。我其實回答不出來,因為我壓跟在當時,沒有想到會邂逅一位如此生命歷程的人。但是,我只能說,或許你期末可以寫篇報告,想一下我們來討論跟交換意見。我其實是迴避他的問題,因為我也不知道如何回答。在期末,他交了一份報告,確實地告訴我:他認為,死刑的執行跟被害人家屬的平復沒有太大相關,因為他的家人著實也回不來了。其中一段話是如此表述的:「我們都認同生命是寶貴的,但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在道德觀念上,我們開始認同以死去判處犯人。我感覺到可怕,不是怕死,而是害怕人在面對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時就如同一個殺人犯時一樣的冷漠,而且冷靜。我們有什麼權力去判處一個人死刑,就像一個人有什麼權利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就是這段話將我漸漸地拉入一個從政治哲學視野思考死刑的脈絡,然後也越來越堅定,有一種certitude 對於自己的法律與政治道德判斷的確信感。這14年來,我沒有跟人說過這段故事,大概只有幾個人知道。

直到14年後,今年聲請法庭之友通過以及從美國回來後,我在一個偶然機會看到同學的報告(這份報告我保存了10多年),我兒子整理書桌,將一份資料夾放在我桌上,我才看到那位同學的報告。我的記憶與實體報告聯繫在一起的那個時候,我才把過去這10多年來的軸線慢慢串起來。我厚著臉皮,聯繫了報告同學。因為我需要確定一些東西,2010年的那個邂逅將我放在一個尷尬的位置,但是也讓我有一種確信感。可是,我擔心經過14年,那種確信無法在奠基在一個具體的邂逅之中,因為他可能會有不一樣的想法。如果我濫用這個故事,對他不公平。聯繫的結果是,他很樂意將報告內容交給我使用。當我一早收到這個回覆時,那一天的心情特別激動。

我想在某個時候,我們都會跟自己相遇,因為我們都希望在過去與現在的自己找到平衡或是一致性,從而有機會想像未來。死刑曾經在我的生命中是一個知性議題,但是因為2010年見識到國家暴力的可怕與恣意以及與同學的邂逅,它不是僅僅是一個知性議題而已,面對這個議題展現出我們如何看待一個民主社群成員間的關係與意義,以及我們如何想像國家- 這樣一種握有建構環境、強制手段以及高度理知化的集體-可以握有何種制裁手段來對付人民?這不是一種純粹知性討論而已,而是一種涉及自身未來關係開展的議題。認為死刑是一種社會試驗,讓我們試這樣看看,讓我們試那樣看看,不好我們再來調整看看,太忽視了自身在面對民主時所需要具有的責任。

在2024年4月13日的「憲法合憲乎」座談會中,我第一次公開的說出這個14年前的故事。我覺得我是在對自己說話,給自己一個交代,回應著那個左支右絀的我。我的立場其實很簡單,當然可以做成複雜分析,但是要說的話很直接:國家負有一種非排除義務,要盡最大可能性為所有人不管他的品性好壞、智識高低或是觀念偏差與否,提供一個位置,國家要成為一個非選擇性的載體,因此負有一種非排除義務。死刑在其宣判與執行上根本地牴觸這個義務。


Kimberley Krawiec on The Ethical Limits of Markets: Market Inalienability

Kimberley Krawiec has published her article, The Ethical Limits of Markets: Market Inalienability on SSRN. This is a short article providing an overview on the topic of moral limits of market. Kimberley Krawiec summarized various argument within the debate of moral limits of market. Very informative! Definitely she is one of the best professor to address her insights. You can find her personal website HERE!


Derek Webb on The Lost History of Judicial Restraint

Derek Webb has published his article, The Lost History of Judicial Restraint, on SSRN. His article goes beyond the conventional understanding of James Bradley Thayer’s 1893 article and investigates whether Thayer’s observation is correct. Webb says, “From its earliest origins in the transatlantic constitution, and through piecemeal legal practice in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before and after the cre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Thayerian” “rules of administration” associated with judicial restraint were eventually adopted by both the U.S. Supreme Court and all fifty state supreme courts in the country.” Very interesting and inspiring research.


李語堂論臺灣與「新冷戰」(James Lee on Taiwan and the “New Cold War”)

James Lee’s article, Taiwan and the “New Cold War” has published. Here is the online abstract and the full article in English. Highly Recommend!


甘偵蓉論AI開發過程的倫理權衡:自駕車決策案例研究(Zhen-Rong Gan on Ethical Trade-Off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I)

Zhen-Rong Gan‘s article, Ethical Trade-Off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I, has been published on EurAmerica. Here is the online abstract! She examines the ethical decision dilemma through the case of autonomus driving cars and explains why the traditional way of asking how AI reaches a decision might be inappropriate. She demonstrates a case study in Taiwan, which approches the AI’s moral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from another perspective. Very interesting article, highly recommend. The article is written in Mandarin, and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her arguments, you can reach her via the email (zrgan@go.thu.edu.tw).


學術研討會資訊:邱文聰論智慧政府資料驅動決策的法治挑戰

Updated: 2024/04/08

剛剛收到通知說,本次演講因故取消。擇日再舉辦,若有公開訊息,部落格再更新。

中研院法律所將在2024年4月9日,舉辦一場個人學術研討會,主講人是邱文聰老師(中研院法律所),主題為:智慧政府資料驅動決策的法治挑戰:以「模仿型」及「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系統為例,與談人是陳弘儒(中研院歐美所)。時間為上午10點到12點,地點是人文社會科學館法律所第一會議室。主題很有趣,歡迎大家參加!相關資訊連結在此

這一次有機會受到邱文聰老師的邀請擔任與談人,所以有機會搶先閱讀其重要研究文章,非常有意思。我自己也是涉案當事人之ㄧ,也藉著邱老師的討論讓我釐清一些過去沒有想清楚的問題。很期待這一場的交流。歡迎大家對於法律人工智慧基礎課題有興趣的人一起參加。


演講資訊:李怡俐論人臉辨識科技的立法趨勢與國際實踐

中研院歐美所邀請到李怡俐老師(清華大學科法所),將於2024年3月27日上午10點,針對「人臉辨識科技的立法趨勢與國際實踐:規範模式、管制特色與驅力因素」。此演講邀請到何之行老師(中研院歐美所)擔任與談人。主持人為陳弘儒(中研院歐美所),歡迎大家參加。


演講資訊:張智皓論「AI的責任鴻溝與可能解方」

中央研究院歐美所邀請張智皓老師(屏科大通識教育中心)針對「AI的責任鴻溝與可能解方」進行演講,時間是10:00-12:00,主持人是陳弘儒(中研院歐美所),歡迎大家參加,也請事先來信(as0190325@gate.sinica.edu.tw)報名,以利統計人數。


關於死刑是否合憲的憲法辯論

台灣的憲法法庭在2024年1月17日時受理了,王信福等人的死刑是否合憲的釋憲聲請案,預定在2024年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相關資訊可以在這個網址中找到

這一次憲法法庭核准了共17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團體是12份,人民5份,加上法律專家意見,相信會有非常深入的討論。


Mark Graber on Trump v. Anderson

Mark Graber 有一篇短文在討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Trump v. Anderson一案上面的錯誤(按此瀏覽)。

Prof. Mark Graber’s short comments on Trump v. Anderson is HERE on Verfassungsblog!


New Journal- Philosophy of AI

A new and peer-reviewed journal, Philosophy of AI, has been announced. Here is the website!


Daniel Solov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Privacy

Daniel Solove 在 SSRN 上面發表了一篇文章: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Privacy,探討隱私權法如何回應人工智慧的課題。非常精彩!與一般意見不太一樣,Solove認為,隱私權法只要適當地概念化之後,面對AI的課題或許還可以走很久一段時間。他指出,我們應該要拒絕AI例外主義的觀點。非常有意思,這一篇文章很長,但給予了一般性的隱私權法的分析框架,很值得一念。強烈推薦給大家!


Trump v. Anderson-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出來了

在美國時間2024/03/0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 Trump v. Anderson 一案的判決已經出來了(按此瀏覽),之前簡單整理可以參考此處。由於這個判決剛出來,還沒有辦法細看。但是基本上,聯邦最高法院推翻了科羅拉多州法院的判決。其中法院說:

This case raises the question whether the States, in addition to Congress, may also enforce Section 3. We conclude that States may disqualify persons holding or attempting to hold state office. But States have no power under the Constitution to enforce Section 3 with respect to federal offices, especially the Presidency.

Trump v. Anderson

詳細的討論,我相信會越來越多。日前部落格會陸續轉載。